时间:2024-12-27 17:35: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以维护亲情、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两人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然而,离婚后王某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抚养费,累计拖欠抚养费已达数万元。随着两个女儿的成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开支不断增加,李某独自承担抚养责任愈发困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调整抚养费标准。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张天认识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与人民调解员牟峰一起联系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平衡点。张法官首先向王某阐明了支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这是作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调解员牟峰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按月支付抚养费,确保两个女儿的生活、教育得到保障。同时,双方还就孩子的探视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贯彻“全流程调解”工作方法,积极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让司法温情不断沁入人心。
作者:牟 峰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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