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1 11:26: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太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田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酿成交通事故,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为其危险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给社会公众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据悉,案发当晚,田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大量饮酒。酒足饭饱后,他不顾自己已处于醉酒状态,心存侥幸地驾车回家。在倒车调头过程中,因酒精麻痹,其反应能力与判断力严重下降,先后与停放在路边的其他两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抵达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及血液检测,田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懊悔不已,表示因一时糊涂,不仅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还让自己面临法律严惩,家庭生活也受到极大冲击。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临近春节,亲友聚会逐渐增多,法官提醒,酒驾醉驾绝非小事,不仅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更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我们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吸取身边案例教训,远离酒驾醉驾,守护美丽人生。(法瑞 廉文婷)
编辑:赵佳欣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