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 | 将法庭搬进看守所,让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时间:2025-01-09 15:54:2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为了充分保障服刑在押人员的民事诉讼权利,远赴河南省某看守所开庭审理了民间借贷纠纷、健康权纠纷二起案件,将公堂搬进了看守所,在高墙之内实现了权利保护。

2020年9月12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3万元整,约定月利率1%,借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后,被告自2021年6月20日至2023年3月9日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共计还款1.75万元,剩余11.25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诿拒绝。

2023年12月2日,原告和被告催要债务时在神木市某停车场发生口角,既而引发冲突,原告于2023年12月2日入住神木市中医医院治疗,住院3日,原告于当日报警,神木市公安局作出对被告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之后,原告和被告因拖欠的债务及被告殴打原告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于2024年7月对被告提起民间借贷和健康权纠纷二案的的起诉。

二起案件受理后,被告张某的诉讼文书一直无法送达,经多方调查、打听,才得知张某因犯贩卖文物罪被羁押于河南省某看守所。为保障法律的公正与效率,也为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搬进看守所。

审判团队多次与看守所协调联系,邮寄送达了诉讼文书,与看守所协商开庭事宜。在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后,确定了开庭时间,承办法官、书记员毅然踏上了前往河南省某市看守所的旅程,并通知原告李某按时自行前往。

承办法官深知,此二案处理稍有不慎,不仅无法化解纠纷,反而可能引起被告情绪激动,影响其服刑改造。因此,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与监狱狱警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张某的服刑情况。在看守所干警的协助配合下,干警们将审讯室改造成临时法庭。条件虽简,但庭审氛围严肃认真,二起案件的庭审活动持续了三个多小时,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最后,在狱警的见证下,这场在“高墙”内的庭审圆满完成。

审判不缺位,正义不掉线。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把群众事当大事,用行动回应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讯员 王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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