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前进在延安市执法检查时强调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业法》的热潮

时间:2012-09-24 11:17:44来源:本网作者:陈文劳 何美琴

    9月19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延安市检查《农业法》彻实施情况。他强调,要紧密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及宣传《农业法》,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热潮。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黄陵县荣华现代农业园区、阿党苹果专业合作社、宝塔区柳林镇麻庄实地考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     吴前进代表检查组,对延安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延安市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合理整合资源、项目和政策,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中卓有成效,为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相关经验。他指出,《农业法》是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修订的,是确保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部重要保障法,也是一部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促进法,一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权益保护法。它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有利于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发展农业生产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法》,促进《农业法》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促农、依法兴农、依法惠农理念,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要继续加大对《农业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广泛组织农业干部学法、知法、守法,促使农业干部依法行政,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让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各类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产业开发领域,带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吴前进希望延安市进一步重视发展效益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使生产基地与加工、贸易融为一体,增加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使《农业法》贯彻实施过程成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的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张延寿,组成人员刘晓利、卓然、王决胜等参加了检查活动。       (陈文劳 何美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