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9名任命人员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

时间:2024-01-02 20:36: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3年12月28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听取9名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现场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6人为“满意”、3人为“基本满意”。这是对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又一次“体检”,也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生动实践。

会上,9名任命人员(5名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名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1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紧扣“依法履职”主线,报告了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履职情况报告,充分展示了履职成效。25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据悉,这是2023年第二批次听取和审议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上半年还对7名人大任命干部开展了任后监督。为进一步完善了任后监督机制,防止“一任了之”“只任不管”,本次会议还修订了《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视察评议办法》,把人大的人事任免与审议监督、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强化了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环节,提升了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爱军在会上强调,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履职评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力,有利于促进评议对象更好地依法履职,服务于人民。评议对象要通过履职评议,进一步加强总结与反思,进一步树牢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好的改进工作、履行职责,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增强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会后,要把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作为重点,把接受任后监督,当成机遇与动力,转化为推动本部门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通讯员:罗友萍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