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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大会在临潼举行
时间:2012-09-24 11:23:2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黄玮出席并讲话
7月26日下午, 由省
人大
法工委和省总工会组织召开的
宣传
贯彻
《
陕西
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大会
在
临潼
隆重
举行
.省
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玮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说,《
陕西
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吸收了我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升了我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
法制
化水平,完善了我省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体系,为推进我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是
一部意义深远的、重要
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对于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我省企事业单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会发生长远的、积极的影响力。
会议由省总工会副主席顾东武主持。省人大法工委主任杨尊法首先介绍了《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过程;随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就
贯彻
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阐述了意见。在听取了与会者发言后,黄玮发表了讲话。她说,《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经在5月31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从9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步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全省各级工会要结合八月份
法制
宣传
月的启动仪式,围绕宣传贯彻《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中心主题,充分认识颁布《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着力解决我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学习宣传动员,提高《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知晓率;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作用的发挥。
黄玮指出,《条例》广泛吸收了我省各地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践创新成果,增强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强化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操作性,扩大了职工代表
大会
制度对企业的普适性,为推动各类企事业民主管理深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着力解决好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础;解决好加强民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有用有效;解决好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治理结构,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并不断创新发展;解决好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解决好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操作的规范性等特点,是其他任何一种民主管理形式都不具备、不可替代的,应该成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无论在什么样的企业,都只能是职工代表大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传统企业或者现代企业、单一企业还是集团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都已经和正在有机地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切实保证职工代表真实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维护职工代表大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厂务公开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民主管理的基础工作。上了法制化轨道。要以积极的态度,用规范的行为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确保职工对本企业事务的知情权。要积极推进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小微企业职工的合法政治经济权利和劳动权益。要在距离职工最近的社区行业的关节点上,建立职工表达意见的共同平台,最直接地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下的成果,在基层兑现、让职工受益。要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广大职工的经济和民主政治权益。有关部门在设计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总体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和要求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要积极探索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努力将民主管理融入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指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黄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工会、企业,都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培训干部。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条例》宣传贯彻这一有利时机,带头认真学习好《条例》,熟知条款内容,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法规条文,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为《条例》在企业的贯彻实施打好基础;要把《条例》的宣传纳入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中,结合工会系统开展的“派万名干部、进万家企业、访万户家庭、帮万名职工活动”,搞好法制宣传,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进工厂、进车间、进社区;要结合今年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的调研修改,对《工会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涉及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职工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了解反映诉求的渠道,增强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要下功夫组织协调好各基层的学习宣传活动,把《条例》宣传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一个职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墙报横幅、网络媒体等途径,采取知识竞赛、公益广告、专题专栏、专访讲话、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条例》的宣传,重点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在全省掀起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热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依法监督《条例》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了解、评估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省人大法工委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全省的执法大检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各级工会要把贯彻《条例》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协调运作,全力推进。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要结合企业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帮助企业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各企业工会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方式,依法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正确运用《条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赵建纲,省监察厅副厅长孙卫、省工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陈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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