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时间:2013-01-16 15:11:07来源:陕西日报作者:草案修改二稿)》 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社会

审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1月27日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振江主持当天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宋洪武、胡悦、李晓东、黄玮、张道宏、张迈曾、白阿莹,秘书长桂维民和常委会委员共51人出席。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罗振江在传达了大会的重大意义和主要精神后指出,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依法履行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尊法作的关于《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克宁作的关于《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两部法规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已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及立法调研作了修改完善,有望在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领域立法具有很强的超前性和创新性,我省已经做出尝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康喜作了关于《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就条例总则、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等方面内容的修改情况作了说明。据悉,《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先行查询施工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以保证施工安全,同时承担竣工测量义务以保证地下管线档案“不欠新账”;各类管线单位以租赁或者购买的方式取得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使用权,委托专业机构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取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延寿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我省近年来贯彻实施《农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后指出,农民收入总体水平较低、农业投入不足、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科技化水平偏低等,依然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建议从依法护农促农、发挥农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加以改进。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省旅游局局长董宪民分别作了关于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据悉,五年来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初步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迈入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发展的新阶段。近年来,我省实现了由旅游资源大省到旅游大省的转变。统计显示,2007年至2011年,全省境内外游客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幅保持20%以上,其中2011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11.4%,旅游业已经成为我省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
   根据议程,当天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对《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案等进行了审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朱静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其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部分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全体会议。有10位公民旁听全体会议。

   (张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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