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谈司法公信力提高

时间:2013-09-23 11:28:08来源:中国315诚信网作者: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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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四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创建,已经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如今新一届的中国领导集体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为本质内涵的中国梦。
    要如何实现中国梦,就得打牢实现中国梦的基础,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如何坚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树立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但在近些年来,实际的司法现状与人们期待的理想状况反差甚远。人们时常可以听到社会各界有认为司法不公而抱怨的声音,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司法公信力下降、信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无疑是与实现中国梦相违背的。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司法裁判的信服度和对法院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程度。司法公信力越强,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度就越高,对法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就越来越强,结合当前社会司法公信力现状,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那么,为“实现中国梦”,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呢?
  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应仅仅是司法理念,更重要的是要成为司法实践。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法律、法规不完备,不明确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党的政策对法律的补充作用,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对法律条文作出符合社会发展现实的合理解释,增强法律条文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同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其次,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官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对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强学习与研讨,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司法事业,让法治光芒照耀大地。
  最后,加大监督机制。司法不是孤立的,社会需要了解司法,运用司法,司法也需要从社会中获得信任和支持,满足公众的需求。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障司法权力的设置和行驶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检查院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自我约束的督的作用,使监督最大程度的发挥防止与惩戒少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作用,同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文/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