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5 09:57:51来源:陕西日报作者:武盾
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副省长祝列克出席并讲话。《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张迈曾指出,《条例》的颁布,是新形势下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实施的意义,让执法者、广大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
祝列克强调,《条例》具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二是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段。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完善并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武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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