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时间:2013-09-27 10:53:02来源:陕西日报作者:耿薇

表决通过《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 赵正永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6日下午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和秘书长宋洪武、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等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有关人事任免案。会议认为,这个条例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常委会三次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是一部符合现实需要和我省实际的创制性法规。法规既吸收了城市规划领域的前沿成果,又针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作了规范。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改善我省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培养公民公共空间意识、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有着重要意义。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全省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省委常委会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严肃认真抓好各环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省直机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要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坚持不等不拖、立说立行,对“四风”问题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以实际成效让干部群众感受到机关作风转变。
    赵正永强调,最近中央和省委先后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特别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在筑牢理想信念、强化舆论引导、开展舆论斗争上下功夫,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三个陕西”集聚正能量。
    赵正永要求,省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政治代言人”,要在立场上代表群众,尽可能多地了解基层群众的诉求,反映困难群体的呼声。要在工作上联系群众,确定固定的、普通的联系对象,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和生活上的难题。要在情感上贴近群众,履职不求名利权,代言不为小圈子,以人格力量树立省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列席会议。

    (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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