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31 10:31:02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张迈曾出席
10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了省内专家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二稿)】的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出席了会议,他指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起草一部务实管用的法规,是立法工作者的职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常委会为推进民主立法,先后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初审、二审。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按照初审后听取代表意见,二审后听取专家意见的惯例,邀请交通、设计、管理和法律专家,对修订草案修改建议二稿进行论证。
与会专家以 “交通协管员法律定位、权限设置,聘用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车的管理和处罚的设定”;“解决交通事故同命不同价”;“交通限速标志如何科学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安全隔离的可行性”为论证题目,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二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张迈曾对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赞赏,认为论证会的“问题意识”很浓,发言很专业,内容很有“含金量”,为正在起草中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二稿)】法规起到完善作用,同时也为以后的论证会有所启示。他说,法规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管理的实际作用。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专家意见,是立一部好法规的必经程序,要把这一程序坚持好,应用好,为立一部管用的法规打好基础。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屈方方,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顾东武,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纲等出席了会议。
(陈文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