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召开

时间:2013-11-29 10:20:24来源:陕西日报作者:赵波

张迈曾讲话

    11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出席并讲话。
    张迈曾指出,建筑保护不仅有助于文化和历史的传承,更体现了节约资源、科学发展的理念。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则是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两个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标志着我省的建筑保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要认真学习条例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
    《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分别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通过,将分别于2013年12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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