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2013-12-21 14:06:38来源:本网作者:市、区)人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县(

张迈曾张道宏出席并讲话     12月20日上午,省人大法工委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全面部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副巡视员韩敏出席会议,对《条例》的颁布实施给予了肯定。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成文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对全省环保系统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做了表态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在讲话中指出,我省关中城市群已经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被列为全国大气污染的重点防治区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对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各部门协同作战,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多次开展调研,八个月时间,八易其稿,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最后以高票通过。国家环保部对《条例》的出台给予充分肯定,并发文推广。     张迈曾副主任提出《条例》针对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存在的经济技术政策偏少、操作性不强、处罚额度过低、监管不力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区域协作联防联控制度;增加了鼓励公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内容;体现了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的理念,《条例》既有规划引领、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宏观规定,又有加强监测监管、植树种草绿化、压煤限车抑尘的具体措施;以立法创新推动制度创新,规定了环评听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19条内容,是《条例》的一个突出重点,既有经济处罚也有民事、公益诉讼,既有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也有对执法行为不严的制裁。从源头到结果,体现了全程的法律监督。《条例》第七十六条特别规定,对逾期不改的排污单位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张迈曾副主任强调法规的执行,必须明确三个责任主体。一是环保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做到铁面无私、坚决执行,要抓紧制定各项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各级政府要完整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实施情况,确保《条例》发挥作用。     省政府副省长张道宏在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提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条例》落实了政府责任,夯实了部门职责,加大了处罚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全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条例》宣传活动。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张道宏副省长强调要扎实有效地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社会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统筹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职能,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生产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和规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副司长韩敏介绍了全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及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情况,她指出《条例》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出台的第一部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充分体现了陕西省治污降霾的决心,对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关注。《条例》的出台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树立了很好的典范,环保部给予高度肯定,并已将《条例》转发全国,供借鉴参考。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成文还就《条例》起草过程作了简要介绍,对《条例》内容、结构作了解读,对总量控制、规划管理、产业布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境监测、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处罚力度、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13个重点内容进行强调。同时就全省环保系统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要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以务实的作风,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层次开展《条例》培训;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要以无私的态度,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环保系统队伍能力建设。     省工信厅副厅长王虹安、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潘正成作了表态发言,就贯彻《条例》应当采取的措施提出意见。     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徐春华出席会议。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23个相关部门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会。         (刘子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