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迈曾代表在榆林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在立法工作中人大代表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时间:2014-01-25 10:16:37来源:本网作者:张艳霞

    1月18日,榆林市代表团继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发言积极,讨论热烈,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在审议发言中指出,在地方法规制定、修改的过程中,人大代表能够发挥也应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张迈曾说,感谢各位代表对去年省人大工作的鼓励和对今年工作思路及任务的肯定,我们一起努力,为“三个陕西”建设发挥更好的法制保障作用。要把人大工作做好,人大代表的作用非常重要。一是要努力树立法治思维,把用法律法规管理社会事务作为基本遵循;二是在地方法规制定、修改的过程中,人大代表能够发挥也应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各项法规的调研,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人大工作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民主法治建设的质量;四是要加强对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为法律法规发挥效力提供更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
   (张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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