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个陕西”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时间:2014-01-25 15:13:42来源:本网作者:以下简称消法)已经修改,将于今年3月15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综述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民生建设、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等重点领域,建言献策,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目标,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截止1月16日中午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16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其中10件作为议案。
    关键词行政复议
    印建安等14名代表:关于制定《陕西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议案
    铜川代表团印建安等14名代表提出,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从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看,行政复议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还存在行政争议没有复议而直接进入诉讼或信访渠道,行政复议间接被“虚置”存在“小复议,大信访”等问题。对此,迫切需要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以适应新形势下对行政复议的新要求,提高行政复议社会认知度,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保障复议公正,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问题,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

    关键词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韩永安等13名代表:关于制定《陕西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例》的议案
    安康代表团韩永安等13名代表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立案时律师执业权利会受到阻碍,会见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资料有时会遇到困难,调查取证权受到约束,参加庭审权利会受到限制,人身权利有时得不到充分保障。亟需制定出台专门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律师法,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选举
    穆兰等12名代表:关于修改《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议案
    西安代表团穆兰等12名代表提出,村民委员会作为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更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7条规定,“选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的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主要侧重于正面、积极的条件,缺乏明确的制约和限定,且普遍比较抽象宽泛和笼统,实际上难于掌握和操作。今年全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即将进行,当前亟需出台相关制度,作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必要补充,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从源头上加强准入限制,确保村级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关键词 建立现代预算体系
    颜明等12名代表:关于建立陕西省现代财政预算体系和监督制度的议案
    西安代表团颜明等12名代表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决定》第五部分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改革税制,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前,陕西省财政预算改革的力度较大,但仍存在着诸多不足。预算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缺乏与人大的磋商,无法将政府行为的细节展现在公众的视野下,造成预算编制难以做到透明和公开化。同时,预算对政府的行为没有约束力,对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普遍现象缺乏明确的制约机制。因此,建议建立现代意义上的财政预算体系。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汶莉等12名代表:关于提请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
    宝鸡代表团汶莉等12名代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修改,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此次消法修订内容涉及面广,对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及政府行政职能等做了补充完善。为有效发挥地方法规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对《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作相应的修改。

    关键词 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
    赵建平等12名代表和宝鸡代表团李慧玲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陕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
    西安代表团赵建平等12名代表和宝鸡代表团李慧玲等11名代表提出,企业和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支柱,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我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生产经营环境也逐步得到改善。但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靠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必要出台一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法规,为企业的经营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法制环境。

    关键词 家庭服务业
    黄漪清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陕西省家庭服务业条例》的议案
    西安代表团黄漪清等12名代表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增长迅速。我省的家庭服务业起步较晚,在陕西省商务厅的领导下,在工会、妇联组织的支持下,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初步解决了行政管理有章可循的问题,但没有明确家庭服务业主体的权责分配。因此,建议制定《陕西省家庭服务业条例》,通过地方立法调整规范家庭服务关系,使家庭服务业有法可依。

    关键词 帝陵保护
    张彦等11名代表: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陕西省帝陵保护条例》的议案
    宝鸡代表团张彦等11名代表提出,陕西帝陵众多,是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对建设“三个陕西”具有重大意义。依法保护好帝陵,是陕西的历史责任,也是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目前,我省尽管在帝陵保护的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帝陵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的矛盾十分突出,帝陵自然侵蚀较为严重,且盗窃盗掘现象时有发生,帝陵管理仍存在很大漏洞。我省虽然已制定有文物保护条例,但有关帝陵保护的规定比较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急需通过立法来加强保护,调整帝陵保护与基本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明确帝陵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明确政府的法定职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落实好文物保护“五纳入”规定,切实发挥好文化遗产的作用。

    关键词 公共文化服务
    高亚玲等12名代表: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
    宝鸡代表团高亚玲等12名代表提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巳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近几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在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仍存在忽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调整不及时、不够重视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等问题;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至今没有一部地方性法规,难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行为。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全面提升我省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法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加强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黄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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