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6 16:37:01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近日,在全省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机关”。
此次会议旨在表彰我省2013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省级文明机关的荣誉称号,是机关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的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洪武同志对机关获得省级文明机关的荣誉作出批示:“难能可贵、可喜可贺、再接再厉”。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扣主题主线,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个陕西”建设大局,在机关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狠抓机关全面建设,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项工作开展健康有序,干部素质、机关作风、工作环境、文化生活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树立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洁勤政、公道正派、高效务实、优质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形象。
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领导希望机关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本次表彰为契机,进一步发扬成绩,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田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