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一步完善授权立法制度

时间:2014-10-20 11:31:33来源:法制网作者:消息

  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针对我国授权立法制度比较原则,以往有些授权范围过于笼统、缺乏时限要求的情况,对授权立法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草案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