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

时间:2016-03-26 12:31:01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3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及说明。

    依据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底选举产生的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底任期届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根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法律规定,考虑代表选举组织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草案提出:“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考虑到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后,全省有200多个乡镇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和撤乡并镇等工作,决定草案进行了补充规定:“2011年后因行政区划调整、撤乡并镇,进行了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新选举的乡镇,到本轮换届任期未满4年可不换届;未进行重新选举的乡镇,本轮同步换届。以后为实现县乡同步换届,届时由所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延期或提前的决定后执行。不能一次调整到位的可分步实施。”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