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3 08:21:53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赵正永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娄勤俭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任命胡和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4月27日在西安召开
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等出席。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毛万春作的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正永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娄勤俭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和平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和平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的决定,任命胡和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胡和平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陕西省代省长,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实现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推动陕西与全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向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省委领导下,团结带领省政府一班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五个扎实”新要求,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任接着一任干,同心建设更高水平“三个陕西”、决胜全面小康。一是恪尽职守、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三秦百姓谋福祉。二是依法行政、严以用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三是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追赶超越。四是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永远做人民的公仆。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安排,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4月27日在西安召开,会期一天。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或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薛引娥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孟建国辞去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牟怀岐辞去省十二届人大科教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有关人员任免职的提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议案。
副省长王莉霞、省政协副主席张社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