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8 18:06:38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标准和要求,7月27日,《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由原来的6章42条增加至6章59条。
此次修改将体现《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突出绿色发展的主线,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根据我省实际,解决依据不足的问题。
《修订草案》明确了执行范围,即城镇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增加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细化了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雨水利用等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要求;明确加强了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限额、省市建立建筑用能检测平台、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实施能效标识等要求;增加和细化财政引导扶持、税收优惠等内容,鼓励绿色建筑、绿色低碳小城镇、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建设更高等级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改造升级等;明确市场主体行为和各方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力度,补充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