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4 09:14:21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我省地跨陕北黄土高原、关中盆地、陕南秦巴山地,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覆盖面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23日,《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近三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55起,共造成63人死亡,16人受伤,57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5.7亿元。特别是2015年8月12日,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碾沟村发生特大型山体滑坡,造成8人死亡,57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省作为地质灾害易发省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对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谁引发、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明确自然灾害治理责任、人为灾害治理责任;明确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避灾搬迁。
(张婷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