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4 21:20:02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我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1.9万平方公里,土壤流失量占全国的1/5,年均入黄泥沙量占到黄河三门峡以上段年均输沙量的一半,水土保持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报告指出,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城市水保开创新局面,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建成了汉中樱桃沟、宝鸡代家湾、延安梁家河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水土保持示范项目,西安市汉城湖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被水利部评价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截至目前累计治理小流域4000多条,累计实施退耕还林3875万亩,建成淤地坝3.39万座,淤地100万亩。水土流失面积由13.75万平方公里减少到11.9万平方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3.06%,绿色区域向北延伸400公里。实现了生态环境由“整体恶化、局部好转”向“总体好转、局部良性循环”的根本转变。
报告明确了我省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全省还有侵蚀沟道14.09万条,坡耕地116万公顷,尚未得到根本治理;水土流失区域大多分布在山高、坡陡、交通不便的地区,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全省现有的淤地坝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问题,森林生态系统依然脆弱;一些生产建设单位没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人为引致的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秦岭北麓及渭北“旱腰带”开矿采石多采取粗放开采方式,造成的山体破坏恢复治理难度大;法律规定的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未落实;部分基层政府重经济建设、轻生态保护,个别地方甚至为某些重点建设项目设立执法禁区;部分市县水土流失补偿费地方留成部分未按照规定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治理;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张婷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