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30 11:02:51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7月25日,《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管理主体、需求主体和市场主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型研发平台,提供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优化科技成果市场供给。
为了促进科研与市场的结合,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制度,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项目可以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同时在金融支持方面,修订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机构或者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