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4 15:00:39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记者从日前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悉,《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经审议获得通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继《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之后,又一个针对单项大遗址所制定的保护条例。
据了解,位于榆林市神木县高家堡镇的石峁遗址,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峁古城绵延10余公里,是东亚地区所见新石器时代规模最大的城址,展现了复杂的社会形态及王国都邑的宏大规模,被誉为21世纪最为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规定石峁遗址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
为了有效保护石峁遗址,《条例》明确规定,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发现文物后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挖砂、取土、采石、新圈建坟地、堆放垃圾;在文物及其保护设施上刻划、涂写、张贴、攀登、踩踏;运输、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开荒、放牧、焚烧、野营、射击、狩猎、采挖、深翻土地、种植危害遗址文物安全的植物;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进行拍摄活动;其他可能危害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自然环境的活动。
《条例》同时规定,石峁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遗址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符合石峁遗址保护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防止对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产生破坏影响。在不破坏石峁遗址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前提下,省、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石峁遗址博物馆等方式,对遗址及其所属文物进行适度的展示。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