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聚焦“五环节” 监督 促进任命人员依法履职

时间:2024-08-15 14:49: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彭进军

 

汉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调查、实座谈、真述职、准测评、严整改的“五环节”,做好述职评议监督工作,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职务情况置于制度约束和人民监督之下,促任命人员依法履职。

调查问卷“广”。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基层镇参与评议测评,征求受邀参评单位意见,由受邀参评单位对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在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征求所在单位干部意见,由所在单位干部对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无记名评价打分;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座谈调研“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局中层干部、系统内人大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行风政风监督员等30余人开展个别座谈,一对一详细了解被评议对象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勤政廉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述职报告“真”。县人大常委会拟定年度述职评议计划报经县委确定年度评议对象,向被评议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被评议对象就其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在其所在单位视察座谈会上报告,接受单位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被评议对象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和监督。

评议测评“准”。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汇总调查问卷、座谈调研等收集的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及意见,形成被评议对象履职调研情况报告。严格执行述职评议双测评制度,由受邀参评单位评议动员会参会人员现场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分别测评,确保综合评分客观公正反映履职情况。

整改落实“严”。县人大常委会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将评议测评得分及评议意见报县委,向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进行反馈,被评议对象需在三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202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已累计组织对11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教育体育局等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评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彭进军)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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