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18:22: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4月24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会,旨在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高新区分局领导,各科所、消保站、执法中队,以及西安高新区消费维权服务站、ODR企业、消费纠纷“一线处置法”试点企业、一季度12315投诉举报量较大企业的代表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的主要精神和《西安市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通报了2024年一季度高新区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并就贯彻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
一是履行责任敢担当。要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学习教育、主动协商解决消费纠纷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成为优质企业、良心企业、放心企业,为企业信用建设增添新的色彩。
二是示范创建作表率。要积极投身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去,做放心消费创建的参与者、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主动和解亮风格。要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主动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铸就起企业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金字招牌”。
会议强调
一是各科所要增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工作质效,做到常联系、勤沟通、抓落实,促进此项工作持续推进;各企业要结合自身文化特色,抓好《条例》宣传培训活动。
二是各科所要针对所属市场监管人员开展《条例》集中培训教育,做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真学真懂、融会贯通;依托驻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针对经营者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的市场主体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条例》宣进企业,通过以案释法、行政约谈等方式,确保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用《条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扩大《条例》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各科所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政策宣讲、问题解决和沟通联系,进一步督促企业贯彻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认真分析消费纠纷发生原因,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降低消费纠纷发生率,持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培训中,市局消保处工作人员用大量典型生动案例,对《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要点进行了解读培训,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预付费消费、职业索赔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培训后,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维权法规政策全面细致的解读和对消费维权问题的耐心解答,使我们对消费维权法规和消费维权工作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感触良多,受益匪浅。今后将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做消费维权工作的参与者、消费政策的宣传者、《条例》贯彻的践行者、法律法规的守护者,努力实现消费环境提升,共同营造安心、放心、省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西安高新市场监管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