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5 20:56: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西安公安高新分局不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辖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初步形成了警民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近日,西太南路派出所民警和辖区群众携手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警察同志,我晚上带孩子到洨河公园玩,在停车场发现一只像猫头鹰的小鸟,你们能来看看吗?”6月24日21时许,西太南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
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在报警群众的指引下民警们放缓了脚步,一步一步靠近小鸟。小鸟蜷缩在路边草丛中,睁着大大的眼睛惊觉地观察着周围。经初步查看,小鸟无明显外伤但无法起飞,民警们小心翼翼地将其装入纸箱中并对报警群众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赞扬和感谢。
此时天色已晚,为了小鸟的安全,民警们决定先将它带回派出所进行救助。民警找来饮用水给小鸟喂食。经过民警悉心照料,小鸟也逐渐恢复活力。经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网上图片比对,被救助的小鸟是红隼,中、小体型的猛禽,在自然界的食物链中处于顶级消费者的地位,对于维持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目前,民警已经将红隼移交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随后保护站工作人员将根据红隼恢复情况选择适宜栖息地将其放生。
民警提示:
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若遇到野生动物受伤、受困等情况,应及时报警或联系当地动物救助部门,由专业人员提供救助,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科学的救治和安置,共同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来源:西安高新公安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