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恋爱时的“经济帮助”,是情谊还是债务?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07 11:02:55 阅读量:

爱情甜蜜时 不分你我

关系破裂后 账目分明

当情感与金钱交织,是“心甘情愿的赠与”,还是“有借有还的借贷”?

李丹与张强曾是一对甜蜜恋人。热恋期间,俩人频繁约会、互赠礼物,共同出游,感情迅速升温。在此期间,张强多次以生活开支、家庭急用等理由向李丹索要钱款,李丹通过转账累计支付了数笔款项。

关键的是,她在几乎每一笔转账的备注里都清晰写下了“此款需归还”“临时周转,后需归还”等字样。 当然,张强也曾为李丹购买过价值不菲的奢侈品包包作为心意。

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关系恶化直至分手。随后,李丹要求张强偿还所有转账款项,张强则认为这些钱款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拒绝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李丹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西咸法院法庭。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高度集中:这些带着特殊备注的转账,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
 

张强:我们当时是恋人关系,那些钱都是她自愿转给我,用来表达感情的。我也给她买过很贵的包,这都是情侣之间你情我愿的付出,怎么能分手后就翻脸要钱呢?

李丹:请看这些证据,我在每一笔转账时都明确备注了“此款需归还”或“临时周转,后需归还”,这根本不是赠与,而是他向我提出的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行为需明确表示赠与意愿,而本案中,转账备注中清晰标注“需归还”等字样,已明确表达了借贷关系。因此,法庭认定这些款项属于借款,应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首次组织调解时,双方情绪对立,分歧巨大。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伤害彼此。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疏导下,双方放下了对抗情绪,达成和解:张强同意分期偿还部分款项,李丹也作出了适当让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清晰的法律意识与必要的证据留存,不是对情感的算计,而是对双方权益的理性守护。

在美好的感情中,涉及较大经济往来时,建议明确性质,保留凭证。若发生纠纷,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应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情无价 但金钱往来有据

这道“恋爱中的经济题”

答案其实就藏在平时的细节里

是“借”还是“送”

把话说清 把证留好

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

也是对这段关系的尊重

愿每份真心都不被辜负

也愿每份权益都得到保障


供稿:西咸法院

作者:杨懿赫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