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3 15:20:09 阅读量:
古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今有一起“子债母偿”案件在敦化法院执行局“上演”,该案的顺利执结,并非基于伦理道德的强制捆绑,而是被执行人亲属主动践行诚实信用原则、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现实体现,更是司法实践中法理与情理有机融合的生动写照。
2024年8月,朱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李某某处借款现金1500元,借款到期后朱某某一直未偿还。李某某将朱某某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朱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15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朱某某送达法律文书,责令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朱某某仍未履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执行干警结合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可能返乡的实际情况,前往朱某某家中开展拘传工作。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朱某某仍在外务工,未在住所内,仅有其母亲邢某某在家居住。执行干警向邢某某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告知其案件执行背景、朱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拘传、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责任。
邢某某在了解案件全部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后,同意代替其儿子偿还欠款并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现场将欠款1500元支付给李某某,至此,本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既彰显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威性,也凸显了亲情的力量与担当精神。执行过程中,敦化法院干警坚持依法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并重,耐心细致做好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兼顾法理与情理,将柔性执法落实在实际案件中,促进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陶旭峰
编辑: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