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检察 | 以案为鉴除毒源 筑牢禁种防护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7 10:22:47 阅读量:

不少群众对种植罂粟的违法后果缺乏清晰认知,一不小心便逾越了法律边界。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案件普法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出于好奇在家中闲置菜园中私自播种罂粟种子直至植株成熟。公安机关实地侦查时,现场查获罂粟植株共计六百余株。经审查认定,其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已达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事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对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实施最严格的管控,除国家特许的科研、药用单位外,任何个人私自种植罂粟都属于违法行为,种植数量达到五百株即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者虽不足五百株,经处罚后再次种植、抗拒执法铲除的,构成刑事犯罪;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普法宣传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群众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和认知误区,误以为仅少量栽种、自用不触犯法律,或是栽种在自家偏僻地块不会被发现。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官走进社区开展“六进”群众性禁毒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罂粟花、果实的模型和宣传资料向过往居民讲解罂粟辨别要点,提醒大家定期自查阳台花盆、庭院菜地、闲置空地、楼顶露台、偏僻荒坡等区域,注意区分罂粟与野菜、虞美人等相似植物。

若不慎种植罂粟,立即自行铲除销毁植株与种子并主动报备,可依法从轻处理。鼓励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买卖罂粟种子幼苗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社区或检察机关举报,相关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


作者:秦 红、赵 璇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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