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粘网”变护网,“以工代偿”护清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3 10:14:10 阅读量:

“爷爷你在擦什么呀?”

“我在擦禁渔宣传警示牌呀,我们这儿是重点水生物保护区,保护野生鱼儿就是在守护我们绿水青山的家园哦……”王某某作为护渔员,日常巡护期间路过警示牌总会反复擦拭干净,并给路人讲解禁渔知识,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警示非法捕捞的后果。

此前,岚皋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王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用“粘网”捕捞野生鱼,岚皋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禁渔区、禁渔期、渔获物种类、禁用工具和捕获方法等要素逐项审查,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专业人士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判决。陈述环节,承办法官对王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王某某也当场表示认罪悔罪。

本以为案件到此结束,但截至2026年7月,王某某始终未履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因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走访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王某某家庭困难,且劳动能力较弱。

一边是法律的权威,一边是被告的现实困境。如何平衡?调查回去的路上,承办法官望着河面不时泛起涟漪,说了一句:“土生土长的王某某对这片水域应该最熟悉……”他的心中似乎有了答案。

 

回去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王某某所在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王某某家庭情况,听取村委会意见,研究以工代偿具体方案。又联系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村委会,上门化解此案。干警一方面向检察院说明王某某的具体情况,争取支持理解。另一方面,协调农业农村局聘请王某某为“护渔员”,重点管护家门口前的水域。经协商,赔偿金中的一半以货币方式支付,另一半通过“以工代偿”方式履行。

日常巡护、制止并记录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开展普法宣传等成了王某某的日常工作,他用劳动所得偿还生态环境损害损失。

8月,石门法庭在宣讲时以此案例作引,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村民积极响应。该院将其作为典型案例,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带到田间地头、乡镇村落。

法槌落下,不是故事的句号;粘网收起,才是清流永续的起点。该院用心用情平衡打击破坏生态的力度与促进社会治理的温度,以工代偿,让无力赔偿者以劳动抵偿过错,让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巴山深处,岚河蜿蜒,一泓清流永续北上。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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