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兵兵乘坐出租车时,出租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兵兵受伤,前后花去医疗费用1万多元。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应负事故次要责任,乘客兵兵不承担责任。兵兵伤愈后,向出租车索赔,出租车公司只愿承担部分费用,绝大部分费用让他向大货车车主索赔。那么,兵兵应该像谁索赔呢?
本案中,兵兵乘坐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车公司提出交通事故是由案外人货车司机肇事所引起的,要求兵兵向货车车主索要赔偿的说法,因交通事故本身与客运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兵兵与肇事货车车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并入本案的客运合同纠纷案件中来处理。出租车公司可以在赔偿兵兵的损失后,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货车车主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作者:闫妍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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