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典型案例的培育选树

时间:2022-12-09 09:44:36来源:作者: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以办案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并指出指导性案例是检察工作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主题的抓手,足见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例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性。

为打造优质检察案例产品,提升办案质量水平,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指示精神,要求检察干警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案例意识,并对检察优质典型案例的发现、培育、提炼由专门的团队进行,要求重点对办理的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效果好的案例进行深入总结、挖掘,及时上报,力争提供更多优质典型案例产品。近三年来,府谷县检察院在典型案例选树方面获得了一些荣誉,如:2019年,办理并撰写的《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案》被榆林市政法委评为“全市十大优秀案例”;《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并录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指导丛书;2020年,办理并撰写的《府谷县孤山川河道非法倾倒、非法违建破坏生态环境案》被最高检检察公益研究基地评为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办理并撰写的《明长城镇羌堡文物保护案》2019年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应用案例二十强”、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获得2020年度全省检察案例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办理并撰写的《府谷县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被郑州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评为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2022年办理撰写的“督促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市院评为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办理的苏某监护侵害案被省院以典型案例转发,被市院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裴某飞与苏某翠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最高检评为民事检察依职权典型案例,多个典型案件被省院检察工作刊发。以下是我们对典型案例培育选树的做法:

一、充分认识培育典型案例的必要性

培育典型案例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主动适应政法工作新导向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为打造优质检察案例产品,提升办案质量水平,府谷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指示精神,要求检察干警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案例意识,检察委员会成员对检察优质案例的发现、培育、提炼进行指导,要求重点对办理的公益诉讼、刑事案件等效果好的案例进行深入总结、挖掘,及时上报,力争提供更多优质案例产品。

一个成功的典型案例,不仅要求办案质量要高,而且办案效果要好,还要让社会群众知道。这就不仅要求我们检察官能够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还要具备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问题的能力,甚至还考验是否拥有足够的办案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因此,通过培育典型案例,可以倒逼检察官全面提升素质,把法律监督职责做强、做实、做优。郭声琨书记曾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全面清理考核指标和打分排名,群众对法律和检察职能的了解,是通过具体案例来感受的;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也是通过具体案例来获取的;对法治的信仰,更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来增强。由此可见,发现和培育典型案例必将作为检察事业的一项长期工作。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密切关注法律政策、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因素,延伸办案链条,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切实把案件办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产品。

二、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机制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首要是注重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专项活动中培育挖掘。突出员额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召开检察官办案组会议,增强从专项活动中发现并培育典型案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敏锐性。还要注重从检委会讨论、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各类调研活动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中,收集典型案例培育素材。府谷检察院多个典型案例出自“保护母亲河”专项工作和“保护长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建立挖掘提炼机制。院领导重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定期听取、专题研究该项工作,明确整体工作目标,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内外部困难,必要时组织人员集中攻坚。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加强具体案件的跟踪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培育进展情况,通过组织专题联席会、分析论证会等方式,发挥集体优势,在确定培育计划、解决办案疑难问题等方面提供智慧支持,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建立完善对应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正向评价激励机制。通过外在考核和内在激励,激发人员培育典型案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已确定为培育对象的典型案例建立台账,并对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督查,切实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的考核管理。

三、明确典型案例培育的关键重点

典型案例培育要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契合。服务和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检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这样也有助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成效。

要聚焦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必须紧紧围绕民生重点、人大代表持续关注的焦点,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办理好、解决好,这样培育出的典型案例,才能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才能真正获得群众内心的认可和点赞,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我们围绕安全出行办理过窨井盖、盲道、消防通道、小黄车等案,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也办理过一些案件,总体反响都不错。

要凸显检察机关职能特色。典型案例必须围绕检察职能发挥来培育,要体现出检察贡献度,通过典型案例让群众和社会了解检察机关有什么职能,能干什么,有什么成效,检察工作有什么特点和规律。在办理文物保护、红色革命遗址保护专项案件中,我们的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文旅局的广泛认同和高度配合,文旅单位主动上门寻求检察机关介入开展保护工作,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就比别的案件明显好很多。

四、典型案例培育的具体步骤

一是加强办案人员对最高检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的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培育典型案例的必要性,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以办案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并指出指导性案例是检察工作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主题的抓手,足见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例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性。培育典型案例更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主动适应政法工作新导向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高检院省院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优质案例的引领、指导、示范作用,提升打造优质检察案例产品的能力。

二是建立案例选报机制,向前深植案例意识。一个成功的典型案例,不仅要求办案质量要高,而且办案效果要好,还要让群众知道。这就不仅要求我们检察官能够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还要具备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问题的能力,甚至还考验是否拥有足够的办案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典型案例培育要从案件线索摸排、制作诉前检察建议就开始,每一份文书制作都要按照高检院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办理,不能案件办结再撰写。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培育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不定期收集业务部门报送的典型案例,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人员受邀参加检察官联席会,并在法律适用、矛盾化解、服务大局、社会治理等方面向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同时要求检察干警边办案边总结。

三是上报案例要千锤百炼精心打磨。“文章不厌百回改,反复推敲佳句来”。典型案例的培育撰写也离不开修改上下功夫。我们撰写案例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案例选报要求,根据平时掌握的典型案例情况,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共同分析案例征集要求、已发布案件特点等,选定上报案例。上报的案例由承办人写出初稿,再由员额检察官修改后上部门会议与政策研究室讨论修改,修改后报院检察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形成最后修改意见,修改后上报市院。(王超)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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