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经过广大选民直接或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不仅体现在代表的构成范围上,更体现在代表的代表性上。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
那么,新的时代条件下,作为人大代表怎样才能不辱使命,履行自己的职责呢?笔者认为:
人大代表首先要能“代”。所谓“代”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代表人民,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大众的,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具有广泛的人民性,而并非代表个人意志。《代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规定,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心里要清楚,你是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几百人、几千人选举出来的,不仅是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代表,而且还是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代表人物。要时刻牢记你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全体人民大众,集中代表和反映人民意志,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履行代表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所以要执行好代表职务,必须真心实意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各级人大代表不能把代表职务仅仅看作是荣誉,更重要的是要担当起代表的这份责任。各位代表要时常扪心自问在实际工作中究竟代了没有?代了多少?如果没带、或只代表极个别人,就是不称职的、不合格的人大代表,愧对于广大选民。
人大代表还要善于“表”。所谓“表”,一是指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其次就是审议发言。无论是在人代会上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还是在闭会期间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都要积极发言,发表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充分表达选民的意愿、呼声。“表”, 其三是反映民意诉求。尽职尽责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老百姓表达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人大代表,如果开会时随意缺席,或者是参加会议,也是一言不发,甚至把自己混同一个普通老百姓,视执行代表职务为额外负担,仅仅满足于“见面握握手、会议拍拍手、会后挥挥手”,甘当“举手代表”,“开会代表”和“哑巴代表” ,纯粹是滥竽充数,不起作用。这样的代表还是不当为好。
总之,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是一种担当和责任,一定要时刻记住自己是集中代表和反映人民意志的,不是为捞取政治资本,谋取私利,或者是躲清闲图安逸的。既然当选人大代表,就要有担当意识和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不但能“代”, 还要能“表”积极行使代表职务,发挥主体作用。人大代表只有做到了能“代 ”善“表”,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更好地为人民服好务,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称职的人大代表。
作者:张天科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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