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名字未审核,紫阳一村民持借条起诉难

时间:2022-02-16 15:19:34来源:作者:

 

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然而借条的书写往往因为书写时间仓促、书写人自身素质或者考虑不全面等出现书写不规范的情况,借贷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讨债”时容易出现麻烦。

王某原是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之前一直在紫阳县洄水镇做生意,恰好与洄水镇李某是邻居。2016年初,王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3万元,承诺一年之内归还本息。后王某更换了联系方式,举家搬回至户籍地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李某索要欠款无望,只能将王某起诉至紫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通过协查的方式找到了被告王某的联系方式,但王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奈之下,法官只能通过王某现在的户籍所在地邮寄应诉材料,王某签收了材料,却没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李某提交了借条原件,法官却发现王某在借条上的署名和他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

面对李某出示的借条,法官无法认定是否为书写笔误,又无别的证据佐证。因此法官只能劝告李某撤诉,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到王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法官说法:在实际审理案件中借条上姓名笔误的情况多有发生,如同音字不区分的情况(如小和晓、建和健、明和民),如使用昵称绰号指代借款人或出借人的情况。如果发现借条有名字写错的情况,可以用这几种方式补救:

(1)重新出具借条或在笔误中补正。立即发现书写笔误的,可以立即重新出具借条,并将原借条销毁。或者可以在笔误处修正,并在修正处由原书写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2)通过短信或者微信方式等确认。可将笔误情况写明,并发送给对方,对方确认后也有修正的效力。

(3)保留出借款项的证明(如转账凭证、收条等)。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合同成立不仅要有借贷的意思,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现金交付的,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条,银行转账的,应保留好转账凭证。


 

作者:许姗姗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