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命:
刘荃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诺民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黄登峰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李哲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薛长义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程慎生、邱恺、常凤琳、康健民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决定任命:
马健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振利为河南省商务厅厅长;
冯跃卫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3.免去:
李建庄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永红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李诺民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军星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慎生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英旭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4.决定免去:
何雄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健的河南省商务厅厅长职务;
邱恺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5.批准免去:
薛长义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人事前沿
栏目协办:陕西青年创业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