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运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

时间:2022-10-21 09:28:47来源:作者:

现代社会是一个交互式网络社会,网络媒体的发展十分迅速,其传播方式独特,社会影响巨大,应当引起我们极大的关注。尤其是在司法领域,网络媒体所支持的舆论传播更应引起我们极高的重视。网络舆论干预司法,在当今已经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此种现象一方面可以对社会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有力推动司法公开,防止司法腐败,但不可否认它对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也有着负面的影响,同时也模糊了司法与道德的界限。

一、网络舆论的特性

1.公共性。网络舆论的本质是公众的集体自我表达,正是因为公众的广泛参与讨论才形成了舆论,舆论在另一种角度也可以理解成民意的合意,而民意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发声群体的广泛性和公共性,舆论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在各个领域都是监督的最主要特征。

2.交互性。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人们往往通过报纸、广播、信件、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互动交流,但由于时限性和空间的限制,其传播范围和影响十分有限。而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现在,通信双方信息交互即时性很强,特别是在司法领域中,通过网络的连接,各地民众可以不分空间和时间发表自己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各个司法机关不分地域与级别,都可以直接收到民众的反馈,接收不同的意见。

3.开放性。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法律法规及政策还没有完全对网络空间进行无死角管控,而网民这个群体的特性决定了其言论的不受控性,没有完善的规范约束其行为的话,个人的自我约束根本就无从谈起。我国法律赋予了每个民众都有言论自由,民众对于社会上的热点事件天然的享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自由表达不等于毫无约束,任何权利的背面都有义务的跟随,如何利用好民众的热情来转化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司法部门新时代所要面临的新挑战。

4.及时性。在互联网中,信息的传输速度得到了很大提高,在及时性方面大大领先于传统媒体舆论。其及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即时性。目前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并无标准的控申程序,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发表意见,通过较高的传输速率,信息可以迅速传播出去。二是全时性。在网络中没有上网时间的限制,在任何时间,只要具有网络服务,所有人都能够基于某些事件表达自己的观点。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的负面影响

目前的网络舆论中,大多数的言论都是理性的。但这并不能否认消极言论的存在,小部分人通过网络宣泄着负面情绪,利用网络的不透明性传播偏激言语甚至是极端意见。尽管这种现象存在比较低,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却不容忽视。

媒体正常的报道会加大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有利于法制思想的传播,但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部分媒体为了赚取公众眼球,对报道的内容不负责任,使公众对司法活动产生误解,这种“媒体审判”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大行其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尚未对案件定性,网络媒体就抢先对案情做出错误判断,甚至对案件结果做出诱导性预测。通过这样的预测,使不了解案件事实的公众在案件定性之前就先对案件形成了与媒体报道走向同趋势的观念,影响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做出判定。

网络舆论的力量不可小觑,特别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判决等过程中,我们更应时刻注意网络舆论带来的负面作用,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它固然可以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有效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但是,不得不承认,网络舆论也会干扰正常的司法工作,网络的特性使得舆论常常将手伸进到具体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办理结果的公正性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司法威信。

三、如何正确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

完善网络媒体自律机制

网络是公众表达言论的最好的媒介,是民意的良好表达方式,在网络越发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网络抒发自己的情感。同时,由于网络广泛的传播性和有效性,使得“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已成为常态现象,通过报道公众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发生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案件,并参与其中发表看法,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要形成一个好的网络环境,首先应提升网络媒体工作者的自身修养。媒体的职责就是让公众知道最新的新闻消息,媒体的报道是对网络舆论最有效的引导,对于网络舆论的焦点,网络媒体更应发挥好引导者的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这就要求各媒体工作者应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素养,并具备极高的责任意识,将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网络监管政策落到实处,带头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督管理,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点击率与访问量,做到客观中立,严守媒体人的底线,杜绝“无良”记者和“有偿”新闻。

加强网民道德建设

我国目前的网民数量数以亿计,几乎人人可上网,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和自身的价值水平层次不一,导致网民的道德水平良莠不齐,容易出现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一系列令人担心的负面问题。再加上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网络世界的约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民的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构建出内在防线,才能对网络社会形成长久稳定的约束,最终营造出绿色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首先,政府应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宣传健康、积极的观念,普及网络自律的理念;其次,网民应主动加深对互联网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积极塑造理性、有序的网络环境,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正确使用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自律意识,使网络环境变得更加干净整洁。

公开司法信息

为了平衡网络舆论与案件办理的矛盾关系,应切实做好案件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真实的案件信息,减少不必要的猜测。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化是拉近公众与司法行为之间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可以通过完善网络直播、落实法律文书上网制度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舆论与司法的冲突本质上是情理与法理的对抗,二者产生的原因都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二者可以合作共赢,也可能会两败俱伤。当舆论正确监督司法过程时二者是共赢的局面,而当舆论出现过度干预时,则会有损于司法的威严,也与舆论形成的出发点背道而驰。法治可以保证良好的舆论环境,舆论强大的关注度也可以督促司法更具严谨,这当然是建立在理性的监督方式的基础上的。为使舆论和司法良性互动,强化程序法、加快权利救济渠道、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和司法独立建设,是目前的紧要目标;加强网络主体的自律意识也是促进法理和情理平衡的重要手段。


作者:白宗灵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