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楠:浅议司法体制改革视野下的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时间:2022-11-14 17:45:07来源:作者: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已完成人员分类改革、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等改革任务。这些改革举措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的队伍素质、司法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基层党建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与各级党委的要求、与司法改革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和改革需要,亟待提高。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导致思想问题集中显现。司法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导致队伍思想问题集中体现,一部分党员干警容易在思想上产生懈怠,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同时,各类改革信息层出不穷,其中夹杂不实信息、负面信息对于干警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造成一定影响,动摇党员干警思想信念。

(二)人员分类改革增加思想政治工作难度。人员分类改革后,一方面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增加,易产生一定的本领恐慌和办案焦虑,将工作重心放在加强自身业务提高而忽略思想整治工作;另一方面检察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也因改革而产生对职业前景的迷茫,易产生负面情绪,各类人员的思想波动都对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内设机构改革对于党建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有的 11个精简到 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柃察)、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司法警察大队。把现有人员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等类别进行分类定岗,按岗定责,分类管理,个人工作职责、要求、责任更加明晰。按照原三定方案和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先后提拔6名年轻干警担任部门主任、队长,进一步使用2名干部。结合干警特长和个人意愿,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员定岗,调整干警10人,各业务部门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管理上也需要发挥出更好的凝聚作用,对于党建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四)党务工作者力量较为薄弱。党务工作人员多为检察干警兼职,专职人员较少,随着司法行政工作日益繁重,党建队伍将面临人才流失、人员减少、工作压力增加的困难,而党建工作任务要求日益提高,事多人少,影响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党建工作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在案多人少、条线考核压力不断增加的背景下,部分部门负责人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倾向。部分干警只将精力集中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对于党的理论学习以及参加各类党员活动 缺乏积极性。

(二)党建工作创新载体有限。党建工作开展按部就班的多,集中于传统手段,按照机关党委部署进行,缺乏开辟新的党建工作阵地的魄力。 运用新媒体等新手段较少,制约了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党建工作有效性不足。党建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党员干警参与热情有限,而对于消除部分干警的思想顾虑,提升干警“四个意识”等发 挥作用不足,以党建带队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党务工作者队伍专业化不强。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党务工作者多为兼职,党检务工作者工作能力、党员修养等参差不齐,工作方法缺乏 专业性、科学性。在党务工作者本身承担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提高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能力至关重要。

三、司改背景下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建议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必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边缘化等突出问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融合党建工作模式,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将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统一、协同推进、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引领新常态,找准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一是党建工作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结合共同推进。运用“同频共振”工作法, 在建立司法改革配套制度的同时,出台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党建工作不弱化。在内设机构改革基础上,加强支部党员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各支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引导,让党员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消除思想顾虑。二是党建工作阵地与业务阵地协同建设。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活动开展形式上,可以采取将党支部学习会、部门业务学习会、部门工作会“三会”联合召开的形式,将组织生活会自评点评、业务工作分析讲评、微型党课讨论评议“三评”联动进行,促进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三是“检察产品”与“党建产品”共同开发。聚焦专业化职业化,将检察官品牌与党员品牌融合发展,共同输出群众满意的“检察+党建”产品,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检察服务中心等对外窗口部门,设立“党员先锋岗”,督促窗口干警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四是打造“行动型”党支部。在服务 一线充分发挥党建作用,在派驻社区、乡镇、机关等检察室,设立“行动党支部”,延伸检察职能,在发挥检察职能的同时突出党建作用。

(二)建立智慧党建工作模式,激发检察工作动力

在发展智慧检务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建立智慧党建工作模式,不断与时俱进,激发党建工作动力。一是打造网络e支部,建立智慧党建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交流平台”等,打造网络流动党员家园。通过与院公众号连接,为党员线上组织生活提供平台,避免干警因出差、开庭等检察工作错过线下支部活动,可变线下支部活动为线上支部活动。二是打造智慧学习型党组织。党员教育将不仅仅局限于文件等文字材料,将动漫、微视频、微电影上传到支部网络学习平台,党员可在各类碎片时间里进行学习。在网络党建平台上开发线上职工书屋,与线下职工书屋实时连接,实现线上查询、预约、借阅一体化模式。定期组织开展线上讨论、线上知识竞赛活动,并定期对学习数据进行分析,找准需求,智能推送,加强学习型支部建设。三是打造智慧互动型党组织。运用智慧党建平台进行线上党员管理,支部 活动通知发布、组织参与情况以及积分考核情况在线上实时发布,开放实时查阅,实现党员管理数字化,考核管理公开化。打破党内活动相对封闭和自循环的状态,创造在线互动渠道,让基层党员感知新伙伴,获知新党情。四是打造智慧服务型党组织。运用新媒体技术注重整合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以及社区、非公企业服务等多方资源,搜集意见建议,努力满足党员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推动为民服务品牌更具影响力、效应更加全域化,着力打造“升级版”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

(三)建立共享党建工作模式,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避免党建工作曲高和寡、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积极调动包括党务工作者、青年党员等在内的全体党员干警积极性,建立开放共享的党建工作模式,形成“组织共建、资源共享“的党建新格局。一是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努力调动每一名党员参与党内活动和党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使党员在党的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二是要建立开放共享的党建文化。将 “检察文化”、“廉洁文化”与“党建文化”融合发展,联合打造文化走廊,营造党建文化氛围。积极向其他先进党组织学习经验做法,积极研究 和探索开放式思想政治教育、开放式党组织生活,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 和战斗力。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积极帮助机关党员干部解除困惑、理顺情绪、解决问题,以良好精神状态投 身工作。三是突出“青年支部”搭建培养平台。加强 35 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培养,建立青年党员培养“薪火工程”,推出“青年英才”培养项目和职业导师“双结对”机制,助力青年党员尽快成长成才,选送青年党员到业务部门、基层挂职锻炼。四是要加强党务人才储备。开展党课课堂、红色讲堂、群众课堂,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实践演练等活动,培养既懂党务又懂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和完善党务专业队伍人才库,不断充实、更新人才库,为党建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