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4:23:42来源:作者:
2022年,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以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劳动群体权益保护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检察监督与劳动监察可协作配合,促进化解诸多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特殊劳动群体合法权益。
一 保障劳动者权益领域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开展“依法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劳动者权益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医疗卫生、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争议处理等领域进行,通过实地检查、现场抽访,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
二 保障劳动者权益领域现存的问题
1、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用工管理,在企业中特殊群体没有话语权,不签订合格劳动合同等情形普遍存在。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尤其是特殊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同工不同酬与社会保险缺失等。
3、维权意识不足。在面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群体常常选择忍者,或者是“信访不信法”,法律意识不足,一旦发生纠纷,也常常出现无法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较为困难的问题。
三 保障劳动者权益领域行政检察工作遇到的问题
1、信息线索来源匮乏。主要依靠检察干警“走出去”发现。行政检察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还不高,导致行政检察案源线索匮乏,难以深入开展。
2、部分干警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行政部门人员匮乏,现行队伍的知识结构、执法能力和水平,与法律要求、民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
四 检察监督与劳动监察协作配合解决问题
各地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与人社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立足各自职能,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共享线索信息,解决行政检察信息来源匮乏问题,及时解决侵害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
建立案件咨询会商机制与日常联络机制,共同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高政策法律的把握水平和矛盾风险的化解处置能力。
建立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机制,提高行政检察的群众知晓度与影响。
通过检察监督与劳动监察的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共同推进监督办案、风险防控、争议化解,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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