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9:17:46来源:作者: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邹苗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职责是: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赔偿请求,办理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复杂多样,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也是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的救济部门,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重要业务部门,在检察机关职能体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下面就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树立为民亲民理念
爱岗、敬业,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既是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打交道最直接的场所,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对上访者的诉求要耐心倾听,即便是无理取闹,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把为民、亲民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目标,重视群众利益诉求,理性分析群众诉求,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群众情绪的工作,尽力尽量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好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二、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首先,牢固树立“把群众的信当家信来看,把群众的事儿当家事儿来办”理念,针对群众来访,坚持依法公正对待,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倾听群众心声,详细了解群众诉求,及时答疑解惑、释法说理,深度传递“以人民为中心”的温度与温情,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其次,坚持依法分类,合理合法处理群众来访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针对群众来访诉求,经审查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或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
最后,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心用情用功办好控告申诉每起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控告申诉“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健全规范规章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活力,使基层控申检察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推动工作上台阶。二是要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不在于它存不存在社会矛盾,也不在于它的社会矛盾已经根除,而在于这些矛盾能否得到合理的调和、有效的化解。从长效上讲,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要靠体制、机制来加以实现。因此,控申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创新工作机制。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方面,既要立足解决具体个案,还要加强理性思考,特别要从长效机制上多做思考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使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更有效。
四、坚持素质兴检方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随着控申检察工作的日益繁重,责任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控申检察队伍。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检察业务知识,熟悉办案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特别是国家的信访工作政策,不断提高以党的政策指导控申检察工作的水平,切实适应新形势下控申检察工作的需要。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转变培训观念,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更加注重业务能力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把老师讲授、理论研讨、网络教育、案例教学和实地考察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研究政策、交流经验结合起来。
五、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
检察机关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控申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要注意法律影响和社会影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与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争取工作的主动性相结合,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主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同时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执法观念,大力推行文书说理、公开听证等行之有效的息诉工作方法;针对有关案情,主动将息诉工作前移至相关案件的办案过程之中;坚持融“法、理、情”为一体,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严把办案程序关,摆脱“就案办案”的思想,以“案结治源”为目标,全力做好息诉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案件演变为涉法上访案件。
国家赔偿是通过依法认定违法侵权行为、对严重违法办案人员追偿赔偿费用,发挥对职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国家赔偿亦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也是公正廉洁执法的“助推器”,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更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二是更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管理风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三是更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要自觉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思想,把依法赔偿与落实善后、做好赔偿请求人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对依法予以赔偿的案件。—定要端正态度,有错认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的案件,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释法说理工作。对赔偿请求人存在实际困难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力争通过检察机关的积极工作,帮助他们心情舒畅地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同时,控告申诉部门对于发生的赔偿案件,要深刻剖析,努力发现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为相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预警性、前瞻性、综合性的信息,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六、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涌现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检察机关要从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深刻认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一是制定救助文件,争取救助经费,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二是明确救助范围。检察机关救助的是不起诉案件的被害人,突出救助重点是救助家庭贫困的伤残人员和已死亡被害人的家属。三是加强内部分工合作。控申部门作为救助的主管部门,要与公诉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情况,相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救助工作。四是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自身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救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尽快打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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