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仅用5天时间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群众的烦“薪”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诉称,2015年9月被告李某承包长武县某建设集团发包的亭口路段路面施工工程。被告李某与原告张某约定:由原告分包亭口某路段的路面铺装、路肩、水渠等工程。分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完毕,按工程量结算付款。工程完毕后,双方进行了对账结算,被告下欠原告410000余元迟迟未付款。被告辩称,该工程有相关路段有质量问题,被告也给原告付过相关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案情。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地化解纠纷,法官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阐明了事实依据、法律适用、双方权利义务;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后,对有争议部分,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疏导,帮助双方解开心结。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字确认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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