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0:19: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孝莉
2月23日中午,西安未央法院杨迎珍法官走进大明宫街道明园社区,就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李某是一名八旬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受车辆起步惯性影响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创伤性冈上肌断裂,右肩胛下肌肌腱损伤,右肩关节盂唇损伤。因其年事已高,摔伤后多次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近8万元。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其将某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存分歧。为及时化解纠纷,法官主动上门开庭,并邀请社区群众旁听。
庭审中,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抓住后续治疗费这一争议焦点,结合原告的病例和治疗情况,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已产生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并对后续治疗费给予2万元补偿。
“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大家要对他们多一些关心关爱,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发放了《法进社区》《法润民心》普法宣传册,现场解答了群众的法律咨询。
“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面对面向法官咨询,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这样的普法宣传很实用……”“作为社会属性突出的公共交通企业,更应做好表率,承担好社会责任,体现好人文关怀。”某公交公司及现场群众们纷纷表示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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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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