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区法院:司法拘留强震慑 解决群众愁盼事

时间:2023-02-28 23:10:35来源:作者:(鲁国宏)

2月20日晚上七点半,宝鸡市金台区执行局干警杨铭锴和鲁国宏在宝鸡市第二拘留所门口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司法拘留显示强大震慑力,最终使被执行人现场偿还部分钱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被告袁某以原告刘某个人名义套现信用卡,不当得利四十余万元。本案经由法院审理,最终判令被告袁某向原告刘某返还全部不当得利。随后,刘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刘某患有精神性疾病,为了切实保障老幼病残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加大了对被执行人袁某的执行力度。2月20日,经过办案人员多方查找,成功锁定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区法院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袁某的司法拘留程序。在被押送到拘留所门口时,袁某迫于压力松口求情,恳请法院给自己一个履行义务的机会。办案人员考虑到申请人刘某的健康情况,及时拿到钱款才是保护其根本权益的最佳方式。通过办案人员长达三小时的斡旋努力,终于促成被执行人袁某和申请人方达成和解。在袁某支付部分钱款并确定可行的日后还款方案后,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对袁某的司法拘留决定,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承诺,将依法恢复执行拘留决定。

司法拘留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措施,能对被执行人产生极强的威慑作用。但对于本案申请人来说,早日拿到执行钱款才是急切需要。因此,办案人员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暂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近年来,金台区法院一直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柔性执法、灵活办案的方式真正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内涵要求。(鲁国宏)


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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