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09:47: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薛某来到神木市法院速裁审判庭,将一面写有“人民法院为人民 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案件承办法官强唤霞的手中,对其公正司法,为解民忧表达了由衷感谢!
2012年,原告薛某给被告乔某、神木市某煤焦公司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2.2%,被告乔某在公司负责人处签字捺印,后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陆续向原告还款至2022年1月,共计还款9.5万元。在此期间,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于2013年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案外人李某借款10万元,李某与原告薛某系亲属关系,后李某因经济困难多次向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索要借款,但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为让李某早日拿到借款,便主动代被告向李某结清了借款10万元,李某于2018年3月为原告出具债权转移证明并及时通知了被告。
强唤霞法官在承办案件后,仔细阅卷,认真研读案情,认为此案跨越时间长,双方争议大,案情复杂。为查清案件事实,强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积极与案外人李某核实案件有关事实。但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遂组织开庭。
开庭审理中,被告乔某辩称自己仅在公司负责人处签名捺印,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自己与神木市某煤焦公司并非共同借款人,故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辩称,对于神木市某煤焦公司与案外人李某之间的借款,原告并非适格主体,并无权利向被告主张债权。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就双方争议的乔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以及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主张债权等焦点问题,逐条分析,释法明理。最终,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由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向原告还款10.5万元及利息的判决。
一面锦旗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它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它也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职责使命,更是神木市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鲜活缩影。
通讯员:薛瑞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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