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6:04: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团队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出击,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13万余元进行了扣划,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偿还了剩余欠款,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09年刘某因买房资金困难向申请人某银行贷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后某银行向刘某发放了贷款,但刘某按约偿还了几期后再未偿还本息,于是银行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系某单位公职人员,公积金账户上应该有住房公积金存款,便对刘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查控,成功扣划了刘某账户内的13万余元。与此同时,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人银行和被执行人刘某到法院组织和解,经执行员耐心释法,刘某主动偿还了剩余借款本息,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通讯员:王慧强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