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28:4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西安灞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假药诈骗案件。
案情介绍: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等人分别流窜于多地集贸市场,相互配合,以中老年人为行骗对象实施诈骗行为。胡某甲、胡某乙等人通过散发传单,以分发“免费试用药酒”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摊位前“看病”,并向被害人吹嘘自制“苗药”有治疗风湿、腰腿疼痛等多种疗效,哄骗被害人服下自制“苗家秘制药丸”后,再以每颗药丸500元至600元的价格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或以“下蛊”吓唬被害人。
2021年8月19日,胡某甲与同伙窜至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集贸市场,以上述方式对被害人陈某行骗,陈某向胡某甲转账6000元;同年12月19日,胡某乙与同伙窜至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山海韵市场,以上述方式对被害人田某行骗,田某向胡某乙转账7800元;2022年4月份,胡某甲、胡某乙又共同窜至西安市各集贸市场,继续摆摊售卖自制“苗药”。同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将胡某甲、胡某乙抓获,并查获二人作案使用的自制药水、中药材、白酒若干。后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物品均为假药。
法院审理: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二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自制药水、中药材、白酒若干,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依法处理。宣判后,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表示认罪服法。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患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所谓免费体检、免费诊疗、免费讲座,更不要高价购买来路不正的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既造成损失钱财,又延误治疗,影响身体健康。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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