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融合履职,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时间:2023-03-16 12:50:29来源:未央检察作者:

 

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一起督促整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均与民生紧密相关,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潜在违法者守法经营,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医疗美容 药品安全 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12月,胡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进肉毒素等药品,在其位于未央区凤城四路某小区的家中,为他人提供面部注射肉毒素等服务。经鉴定,胡某某使用的肉毒素为假药,使用后可能引起肌肉松驰麻痹,严重时可能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未央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肉毒素刑事案件中,发现胡某某购买假肉毒素、非法行医的线索,遂于2022年6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调阅刑事案卷、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询问涉案小区居民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6月27日,针对胡某某非法行医、注射假肉毒素的行为,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涉案违法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卫生健康部门对胡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诊疗服务,推动行业治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央区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行业监管,整治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在居住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问题,并与其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机制。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等机构162家,作出卫生监督意见4份,作出行政处罚,取缔无证医疗美容机构,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美容假药等问题普遍存在,侵害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销售假药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使用假药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协同履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行为,为群众“美丽”护航。

检察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医疗美容热”。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可以通过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查验医美机构相关经营证件是否合规、有效,了解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要判断药物、器械等产品生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认证等等。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勿入“美丽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