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把新娘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时间:2023-03-18 17:53:14来源:作者:

婚礼是见证美好爱情的时刻,

如果新娘的名字被弄错,

导致亲朋误解,

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覃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婚礼当天,在婚庆公司提供的四方迎宾门及精美迎宾牌上,新娘的名字却被写错,让不少前来参加婚宴的亲朋表示不满。婚礼完成后,婚庆公司多次向覃先生催要服务费9000元,覃先生拒绝支付。婚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覃先生付款。覃先生辩称婚庆公司将新娘名字印错,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婚礼对每个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给他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于是提起反诉,要求婚庆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法院对本诉和反诉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对于婚庆公司的失误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应结合婚礼迎宾门及迎宾牌的作用来认定,婚礼迎宾门及迎宾牌有祝福纪念意义、介绍新人及引导宾朋等作用,该错误对迎宾门及迎宾牌应发挥的作用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故法院认定婚庆公司的失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35%对服务费进行扣减。

对于覃先生提出的反诉请求即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婚庆公司将新娘的名字印错,对婚礼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造成破坏,使婚礼的操办者造成精神影响,因此就医服药,足以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对覃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酌情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覃先生向婚庆公司支付服务费5850元,婚庆公司向覃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

婚礼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婚庆公司将新人名字弄错,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