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维护消费者权益 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时间:2023-03-20 16:36: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消费过程中要选择正规渠道,认准合格产品购买,提高辨别能力,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四个最严”标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简要案情:

2017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从山西等多地购进西凤系列假酒和五粮液假酒在多地进行销售。2021年被告人何某某从温州、西安两地购进假五粮液酒具、防伪码等材料通过物流的方式邮寄至其老家,与其父亲何某礼制作五粮液假酒。2022年6月至9月,原某某在何某某处购买五粮液假酒,伙同刘某、校某将假五粮液销售至澄城县、合阳县等地。截止2022年9月下旬,被告人何某某共计销售假酒价值165万余元,获利80余万元。

检察官普法:

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张释予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