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7:14:00来源:作者:刘思妤
冰冰所在公司准备将货款汇给A公司,此项汇款工作交给冰冰来完成。但是由于A公司与B公司的名称只差一个字,且B公司之前也跟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结果冰冰不小心把50万元打进B公司的银行账户。
冰冰所在公司虽然之前与B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但是双方当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于是,冰冰的老板赶紧跟B公司的老板联系,要求B公司将50万元返回来,B公司的老板表示愿意返还。但是,过了一段时间B公司仍然没有将钱返还给冰冰所在公司的想法。于是,冰冰所在的公司便将B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返还50万元。
汇错款也是生活中时常会碰到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钱还要得回来吗?
法官说法:
按照本案中,B公司获得利益,冰冰所在的公司受损,其公司损失与B公司获利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与B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B公司获得这50万元并没有法律依据。所以,B公司获得5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冰冰汇错款之后,公司的老板及时联系B公司的老板,要求将钱返还给,所以B公司应该返还其获得的50万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不当得利指的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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